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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發電機房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分析
羅興華
中聯西北工程設計研究院(710082)
柴油發電機作為民用建筑工程中自備應急電源,一般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層及地下一層。目前執行的工程設計規范《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2008中,柴油發電機房火災危險性分類劃為丙類,建筑、暖通等專業的相關工程設計一直按丙類火災危險性建筑進行設計。
1.分類依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中對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是按儲存過程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進行劃分的,共分五類,分別是甲、乙、丙、丁、戊類,甲級的危險性最高,依次遞減。其中,對閃點小于28℃的液體,劃為甲類火災危險性;對閃點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體,劃為乙類火災危險性;閃點大于等于60℃的液體,劃為丙類火災危險性。
2. 輕柴油的閃點
閃點是石油產品安全性能的一項重要指標,對于石油產品的儲存、運輸和使用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閃點愈低,燃料愈易燃,火災危險性愈大。閃點過低,將對柴油的貯存、使用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柴油發電機組燃用的燃油包括輕柴油、重柴油和重油三種,常用且易采購的燃油為輕柴油,夏季采用10號、0號,冬季采用-10號、-20號。輕柴油的相關標準《輕柴油》GB252自1964年首次發布,經1977年、1981年、1987年、1994年、2000年歷次修訂,2011年修訂版標準名稱修改為《普通柴油》GB252-2011。
表2.1為該標準最近三次修訂中有關輕柴油閃點溫度的變化。
表2.1 普通柴油(輕柴油)的最低閃點(閉口)要求 ℃
GB252 |
10號 |
5號 |
0號 |
-10號 |
-20號 |
-35號 |
-50號 |
1994版 |
65 |
/* |
65 |
65 |
60 |
45 |
45 |
2000版 |
55 |
55 |
55 |
55 |
55 |
45 |
45 |
2011版 |
55 |
55 |
55 |
55 |
55 |
45 |
45 |
*注:GB252-1994版中無5號規格的輕柴油。
開口閃點和閉口閃點是針對閃點測試所用儀器的不同而得出的,揮發性較差的油種如潤滑油采用開口閃點測定器測定,測得的閃點稱為開口閃點;而揮發性較高的油種如煤油、柴油、變壓器油等采用閉口閃點測定器測定,測得的閃點稱為閉口閃點。根據相關資料介紹,蒸發性較大的石油產品多采用閉口閃點測定,因為測定開口閃點時,油品受熱后所形成的蒸氣不斷向周圍空氣擴散,使測得的閃點數值偏高。
3.成品輕柴油的閃點
雖然國標GB252從2000年版后下調了輕柴油的閃點溫度要求,但從成品油市場上反映出來的問題,恰恰是輕柴油的閃點不達標是輕柴油不合格的主要因素。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部分省份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成品輕柴油市場商品監督抽查的結果來看,閃點溫度低達不到國家標準要求,占了很大比重。
4.海拔高度對輕柴油閃點溫度的影響
根據文獻對不同海拔高度對柴油閃點影響變化規律的實驗研究,柴油的閃點隨海拔高度的升高、大氣壓力的降低呈線性下降關系,進而導致其火災危險性顯著提高,對實驗研究的-10號柴油,其閃點隨海拔高度變化的關系式為:
式中,為海拔高度為0m時的閃點溫度,實驗對象的值為76℃,H為海拔高度,單位為m。當海拔高度每上升1000m,閃點溫度大約下降2.4℃。
5.柴油發電機房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從目前執行的規范分析,國家標準GB252對大部分輕柴油(10號~-20號)閃點的溫度要求由不低于60℃調整到不低于55℃。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的劃分原則,柴油發電機房及其油箱間的火災危險性,當燃用的輕柴油為55℃≤閃點<60℃時,應屬于乙類火災危險性建筑;當燃用的輕柴油閃點≥60℃時,應劃為丙類火災危險性建筑。
《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2004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中對液態類石油天然氣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如表5.2。
表5.2 GB50183-2004和GB50160-2008中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類 別 |
特 征 |
|
甲 |
A |
37.8 ℃時蒸氣壓力>200kPa的液態烴 |
B |
閃點<22.8的液體(甲A類和液化天然氣除外) |
|
乙 |
A |
22.8≤閃點<45的液體 |
B |
45≤閃點<60的液體 |
|
丙 |
A |
60≤閃點≤120的液體 |
B |
閃點>120的液體 |
從以上規范條文的對比和表述中發現:
(1)依據可燃、易燃性液體的閃點進行火災危險性劃分,在GB50016、GB50183、GB50160三個標準之間是統一的,GB50183和GB50160根據行業特點進行了細分, 與NFPA 30在跨類界限及范圍上也是一致的。即閃點為60℃,是區別火災危險性乙類和丙類的清晰的界限。
(2)《普通柴油》GB252從2000版以來對常用輕柴油(10號~-20號)的最低閉口閃點要求為55℃,意味著只要閉口閃點溫度等于或者高于55℃,此單項指標就符合國家的產品質量要求。
(3)在規范GB50183-2004的附錄A“石油天然氣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中,輕柴油被列為乙B類,同時注解中又做了如下解釋:經過技術經濟論證,有些煉廠生產的輕柴油閃點若大于或等于 60℃,這種輕柴油在儲運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可視為丙類。閃點小于 60℃并且大于或等于55℃的輕柴油,如果儲運設施的操作溫度不超過40℃,其火災危險性可視為丙類。
也就是說,在規范GB50183-2004中,輕柴油被列為乙類火災危險性是明確的,當具備了上述解釋中的條件時,僅對儲運過程,可視為丙類。
(4)成品輕柴油中,閃點低經常成為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重要原因。使用輕柴油的柴油發電機組因工程項目的地理位置不同,導致輕柴油的閃點隨海拔高度的升高而降低。
因此,柴油發電機房及其油箱間劃歸丙類火災危險性類別,是及其勉強的。雖然從這些規范中,不能無條件地直接劃為乙類火災危險性,但從工程設計的可靠性、安全保證等角度出發,劃為乙類火災危險性建筑,更加有利于工程設計目標的確立、實現可操作的設計以及消防審查意見的統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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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FPA 30-2008. Flammable and Combustible Liquids Code[S].2008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尹維維 編輯 文徑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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